E类火灾: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据了解,原《火灾分类》国家标准自1985年发布以来,在消防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原标准根据物质燃烧特性将火灾分为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金属火灾四类,随着火灾情况的变化,这种分类已经不能满足消防工作的要求。国际标准化组织于2007年对火灾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我国火灾分类标准也应随之进行调整,不仅仅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定义火灾分类,而是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固体物质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金属火灾、带电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等6个不同的类别。
公安部消防局有关专家认为,新标准的火灾分类更加科学、合理,实用性强,更能满足消防工作对火灾分类的需求。新的《火灾分类》国家标准发布后,凡有关规定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