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安全用电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5-05-04 10:20:22 已阅读:

为加强我校用电管理,维护用电安全,根据国家电力法规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安全用电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并把安全用电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二、各单位要专门落实用安全管理责任人员,明确职责,严格考核。

三、各单位的二级配电房(室)应配备专人管理,并做到:

(一)配电房(室)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做好防火、防水、防小动物工作,保持室内良好通风和清洁卫生;配电房(室)不得改为值班室使用。

(二)配电房(室)必须配置二氧化碳、二氟一氯一溴甲烷、干粉等灭火器(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三)管理人员要定期巡查配电房(室)内的电气设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能源管理职能部门(服务电话:68254498、68252293)。

(四)不得擅自更换配电箱内空气开关(或保险丝),严禁电气装置超负荷运行。

四、各单位要定期对所属用房的用电负荷和供电设施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通知能源管理职能部门。

五、各单位如要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其方案应报基建后勤处审查备案;各单位新购置大功率电器(单件功率2KW以上、多件总功率10KW以上)应将购买申报资料报基建后勤处审查备案。

六、各单位安装电器设备时,应聘用具有专业资质的安装人员进行安装,避免电器金属外壳带电伤人。

七、各单位新装电器设备后,应将配电箱内普通开关更换为漏电保护开关(又称漏电保护器),以避免在异常情况时能及时切断电源,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八、加强安全用电的教育宣传,强化人走灯灭、人走关闭所有电器开关的习惯养成。

九、严禁各类违章用电行为: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拉乱接供电线路;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计量装置铅封、封条;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绕越计量装置使用电能;

(四)值班场所、学生寝室内禁止使用水乌龟和电炉。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惩处。

十、进入电缆沟作业的单位应事前到基建后勤处能源科办理登记手续,违者,视其情节给予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