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校园横幅展板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5-05-04 10:20:59 已阅读:

为规范校园内横幅、展板的管理,维护校园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原《西南师范大学校园横幅展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目前学校实际,特制定《西南大学校园横幅展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横幅的管理实行审批制度
1.凡在学校大门、校园主干道等主要公共区域悬挂横幅和摆放展板,由活动组织部门(单位)提前三个工作日将确定悬挂横幅、摆放展板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填写在《西南大学横幅悬挂、展板摆放申请及审批表》上,(表格下载地址:http://dwxcb.swu.edu.cn)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定,若同意悬挂,须将审批表送学校保卫处市政监察分队备案。
2.在南北校区的樟树林中悬挂横幅和摆放展板,由各活动组织部门(单位)将《西南大学横幅悬挂、展板摆放申请及审批表》直接交学校保卫处市政监察分队审核批准。
3.在校内其他教学楼、学院办公楼、接待中心等建筑物前悬挂横幅(不得横穿公路)和摆放展板,由各活动组织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4.在校内任何地方不得以个人名义悬挂横幅和摆放展板。
第二条
横幅、展板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校大门、主干道,只能悬挂以下内容的宣传横幅:
1.宣传、纪念国家法定节假日(五一节、教师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或重大纪念日;
2.配合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活动;
3.配合宣传全校性的重大活动;
其它宣传横幅、展板只能在相关活动场所悬挂和摆放。
第三条 校园内一般不得悬挂、摆放具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横幅、展板;如遇全校性的重大活动确需悬挂和摆放,必须经校党委宣传部、学校保卫处市政监察分队审核后报分管市政监察的校领导批准。
第四条 横幅、展板制作要统一规范,展板的尺寸为244厘米×122厘米,横幅必须是布(含化纤布)质。
第五条 横幅、展板的悬挂、摆放应整齐、美观、规范。在主干道和主建筑物上悬挂的横幅高度不得低于4米。横幅、展板悬挂、摆放期间,主办单位要保持横幅、展板的完好性。
第六条 悬挂、摆放时间到期后,主办单位要及时予以拆除,对逾期未拆除的,由学校保卫处市政监察分队负责拆除,并由主办单位按横幅每幅20元,展板每块10元的标准支付拆除劳务费。
第七条 对未经审批、未报告备案以及不符合悬挂、摆放要求的横幅、展板,由学校保卫处市政监察分队责令悬挂、摆放单位拆除,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按《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依法强制拆除并在全校通报。
第八条 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学校保卫处市政监察分队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