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首页 | 安全教育 | 其他 | 正文
从宗教与邪教的区别看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发布时间:2015-05-04 作者:

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是靠剽窃各种宗教尤其是佛教的部分名词,结合民间传说和旁门左道,炮制出的粗俗低级、漏洞百出、思维混乱的歪理邪说。在“法轮大法”中频繁使用的“法轮”、“业力”、“不二法门”、“去执”等概念,这些原本都出自佛教经典,李洪志偷窃过来,加以歪曲、庸俗化,以达到欺世惑众的目的。这些拙劣的手段本不高明,内行人一看便明白是怎么回事,但对于大多数宗教知识缺乏的群众来说却有较大的欺骗性。

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自然、历史原因。只有在彻底消除了这些深层原因之后,宗教才能彻底消亡。我们必须长期面对当前有相当数量信教群众的现实,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手段,强迫群众改变宗教信仰,而要引导他们把信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做到同社会主义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同时又要大力揭露披着宗教外衣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邪教势力,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信教群众鉴别正统宗教与邪教的能力,增强抵御邪教歪理邪说的免疫力。要让人民群众知道,只有依法打击邪教才更有利于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分清正统宗教与邪教的本质区别。正统宗教是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经过长期社会实践的检验,并得到政府和民众认可的一种精神信仰。正统宗教有自己特有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与此相应的宗教理论、教义教规,有严格的宗教仪式、戒律、组织、制度和修行体系。我国的五大宗教:佛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已经成为中国文化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一般来说,正统宗教都较少干涉世俗事务,并且积极参与社会的公益事业,劝人行善,对净化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稳定能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这种对世俗生活的超脱,可以说是正统宗教的标志,正因为如此,它才能够长期流传不衰,并能得到国家和政府的保护。而邪教则在本质上有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特点,严重危害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而历来被任何负责任的政府所不容。邪教一般都大肆鼓吹教主的超人力量,伪造许多奇迹和神话,以欺骗群众。而正统宗教则大多对奇迹和神通进行低调处理。佛教的戒律规定,不可随意显示神通,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基督教也反对制造奇迹。由上可见,正统宗教与邪教之间是存在本质区别的,国家保护的是合法的宗教信仰,而邪教是非法组织,不受国家保护。为了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能力,我们应当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力度,使广大群众正确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分清正统宗教与邪教的区别,这样才能有助于从根本上使邪教的传播失去市场。

要严格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发挥正统宗教反邪教的作用。正统宗教与邪教势不两立,是邪教的天敌。因为,邪教假冒宗教,篡改正统宗教的教义,与宗教争夺信众,所以正统宗教对于识别邪教最为敏锐,批判打击邪教的积极性最高。中国最早开始认识“法轮功”的危害,并对“法轮功”进行系统批判的就是佛教界。在一切正统宗教教义中都有直接批判现代邪教的内容,任何坚定虔诚的正统宗教徒都不可能信奉邪教。对于邪教神化教主,鼓吹极端的个人崇拜,反人类、反社会,蔑视社会通行的伦理制度等作为,所有正统宗教都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这些重要的思想资源值得认真挖掘。除此之外,正统宗教的组织资源也是批判和消除邪教所不能忽视的。我国的宗教徒约有1亿人左右,各种正统宗教都有自己独特的宣传和组织网络,运用着各自独特的宗教语言,对不同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社会地位的信众,发挥着重大的影响作用。善于应用这些积极因素,对打击邪教势力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这一方面可以使现阶段人民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合理的、正当的满足,从而使邪教滋生无可乘之机;同时也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根本上防范和打击邪教的要求。

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组织的活动,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要我们提高认识,做好工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我们就一定能取得彻底的胜利。


法轮功危害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受到中国宪法保护,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信仰同一宗教内不同派别的自由,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等。但是,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联合国《消灭基于宗教或信仰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也规定,宗教信仰自由应限制“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之内”。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能够排斥法律意识,享受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应当知法守法,这是最起码的要求。然而法轮功却不能够遵循上述要求,其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限制成员自由选择信仰、威胁成员不准自由退出、煽动成员对抗国家法律等一系列行为,都与宗教信仰自由格格不入,严重危害着宗教信仰自由。
  一、法轮功不遗余力地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
  法轮功为自我吹嘘,有意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其贬低和诋毁的宗教主要有:
  1、贬低和诋毁佛教。佛教是历史悠久的世界性宗教,佛法源自佛教,对世界文化的发展影响很大。但法轮功理论却对于佛教妄作评议,任意贬低。法轮功胡说什么“佛教只是佛法在人间的表现的一种形式”,“佛教代表不了佛法的全部”,“就其佛教而言,也不全部都是释迦牟尼佛所传的”(见《佛法与佛教》)。法轮功还说“释迦牟尼当时是处在一个半开悟状态(按:李洪志说“开悟即圆满”,言下意释迦牟尼尚未圆满)”,“他用四十九年传法是修炼达到如来那个层次上的了,也因为他半开悟状态达到很高才造成的”(见《法轮大法义解》)。法轮功还说:“观音没有法门,弥勒也没有法门,是魔乱法编出来的”。“现在就是末法时期,和尚都很难自度了,何况度人哪!”(见《转法轮》卷二)
  2、贬低和诋毁禅宗。禅宗是佛教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至深,然而法轮功理论却对禅宗肆意污蔑,妄称“禅宗已法末,无所传”(见《何为空》)。还说:“禅宗开始就是极端的,他不成为一个修炼体系”,“达摩修得很低”,“他不过是个罗汉”(按,法轮功理论认为“罗汉之法非佛法”),“达摩没有自己的天国度不了人”,“禅宗一代不如一代”(见《转法轮》卷二)。
  3、贬低和诋毁道教。道教是中国的本土宗教,对中国文化的影响极其深远,然而对道教,法轮功理论也任意诋贬。法轮功认为“道教是不该存在的”,“道教的出现是常人这种执著心造成的”,“道家成立宗教是个错误”,“道家不应该有宗教”(见《转法轮》卷二)。
  4、贬低和诋毁基督教。基督教也是世界性宗教,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对西方文化的影响很深。法轮功对于基督教也随心所欲,任意评说,说“耶稣是如来这个层次中的”,说基督教“都处在末劫末法时期了,教义现在的人都理解歪了”(见《法轮大法法解》)。还说:“基督教把这个十字架当做神的标志和天国世界的标志,当做基的标志,是对神的最大不敬”,“基督教把耶稣钉在十字架上痛苦的形象作为标志,这是神不能容忍的,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见《在欧洲法会上的讲法》)甚至还说:“基督教信徒修的宗教等于白修”(见《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
  5、贬低和诋毁其他宗教。法轮功理论对于其他宗教尽管了解无多,却也妄加非议,说什么“佛是不承认宗教的”(见《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法轮功不仅认为“婆罗门教已经完全变成了邪教”,甚至干脆声称“宗教邪变了”,“宗教代表不了神佛,是人心不好了变异了宗教”(见《佛法与佛教》),“全世界很多正教都不能度人了”(见《转法轮》卷二),“现在的宗教,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不能度人,是低的东西”(见《转法轮》)。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公然宣称:“我还可以告诉你们,除了原始正教之外,都是邪教”,“在历史的后期,特别是在基督教后期出现的那些教,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邪教”(见《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李洪志还说:“世界上现在所有的宗教,包括所有的正教(包括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犹太教等),我不能说它是邪教,它是佛传的,但都不能再使人圆满了”,“我要对大家负责,我告诉你是怕你被耽误了,被那个不能度人的宗教耽误了”(见《在北美首届法会讲法》)。
  二、法轮功想方设法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
  宗教信仰自由的一个重要内容即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然而法轮功却通过各种方式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法轮功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的主要手段是:
  1、自称唯一正法,欺骗成员放弃其他宗教信仰,专心信仰法轮功。法轮功对于其他宗教有意贬低,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宗教都被法轮功贬至宇宙上六层如来层次,并称这个层次上的释迦牟尼、老子、耶稣等都处于半开悟状态,尚未达到开悟的圆满状态,当今世界上所有宗教,包括正教,都不能再使人圆满。在此基础上,法轮功不遗余力地自我吹嘘,自称是“庞大的法”,声称“佛也好呀,西方的神、耶稣、基督,甚至于耶和华也好呀”,“他们所传的法小”,“你不管在那一门宗教中修得再好……但却是16K金,18K金”,“它就不是足金、赤金了”。(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法轮功自称是“宇宙根本大法”,是“佛法的根本”(见《在悉尼讲法》)。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还大言不惭地说:“目前全世界只有我一个人在公开传正法”,“我要度不了你,谁也度不了你”(见《转法轮》)。言下之意其他宗教所传已非正法,不能度人。如此说来,信仰其他宗教,不如信仰法轮功。很明显,这种褒贬抑扬,目的就是要人们只要信仰法轮功就成,毋须再信仰别的宗教。其实自我宣传并非不可,但不能通过贬低他人抬高自我这种不道德的方式,而且不应该采取不诚实的夸张和欺骗方法。这些无良方式方法实际上剥夺了他人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与商场欺骗性广告宣传有异曲同工之妙,实乃一丘之貉。

2、以不二法门为借口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这原本是佛教用语,“言不二者,无异之谓也”(见《大乘义章》卷二),指无分别,或超越各种区别。中国禅宗将不二法门作为一种处世态度和发挥“禅机”的方法,“说法不失本宗”,“出语尽双,皆取对法”,对论题两方面皆不执着,以示公正全面。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对佛教中的不二法门中的“不二”望文生义,瞎作解释,他说:“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杂进去其它的东西乱修”。“修炼是个严肃的问题,一定要专一”。“你修净土,那就是净土;你修密宗,那就是密宗;你修禅宗,那就是禅宗”(见《转法轮》)。“脚踩两只船去修,那就不行了”,就是“破坏两法门”,“那边的师父也不会管你”(见《法轮大法义解》)。他还说:“如果不能够专一地修炼大法,就不能在我们大法中圆满”(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法轮功讲不二法门,其实是要求其成员死守法轮功信仰,不涉猎其它信仰。既然其他宗教都无法使人圆满,那么再不专一修炼法轮功,圆满更无指望了,因此,要想圆满的唯一途径便只能是坚定地修炼法轮功,而不能再信仰其他宗教了。法轮功之所以如此强调不二法门,就是要设法剥夺其成员对宗教信仰的自由选择权。其实佛教在历史上与儒、道相互融渗已是不争的事实,佛教各宗各派间的相互关涉也稀松平常,根本就不存在法轮功所谓的不二法门。很明显,法轮功对于佛教不二法门的窃取与歪曲,是别有用心的。
  3、强调学法要精进,以此钳制成员不再信仰其他宗教。法轮功自称是“性命双修”的“宇宙大法”,炼功修命,学法修性,较之“只修性”的西方宗教更加高明。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说:“西方宗教它其实也是修炼……可是他差一样东西。我们的修炼是性命同时在提高的,他的修炼只是修性的,所以他只能够到他生命结束的时候,由耶稣、基督或者他们的天主耶和华来审定他够不够上天的标准”(见《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既然法轮功较西方宗教高明,那么选择法轮功信仰便胜于选择西方宗教信仰,这种比较显然有抬高自己贬低他人之嫌。法轮功认为,修命与修性相比,位居其次,至于如何修性,也与西方宗教有区别。法轮功认为必须学法,而且学法必须坚守不二法门,必须精进不已。所谓修性,就是修心性,按照法轮功的说法,修心性的最主要手段就是学法精进,而提高心性又是圆满最重要的前提。对于如何做到学法精进,法轮功要求成员对法轮功的各种书籍资料,要多读、要多背、要多抄。法轮功成员学法过程中既要专一,又要精进,结果满脑子充斥法轮功的说教,没有空间容纳其他内容,因而缺乏对各种不同宗教信仰的比较与鉴别,根本无从自由选择宗教信仰了。
  三、运用恐吓威胁手段剥夺其成员自由退出法轮功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既有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这种信或不信的自由选择权不应有法律之外的其他不合理限制。然而法轮功对其成员的自由退出施以种种精神上的恐吓威胁,无理剥夺其自由退出法轮功的权利。主要方法有:
  1、附体说。在法轮功的话语中,魔、邪恶、旧势力,近似同义语,都是指干扰法、破坏法的因素。法轮功认为,“末法时期出来破坏法的”,不仅有“表面上可以公开来攻击法轮大法”的,也有“它也来学法轮大法,也说法轮大法好”,但却突然死掉的,其实都是魔,只不过前者好辨认,后者难辨认,而且后者的破坏力更大(见《法轮大法义解》)。对于那些在“正法”阶段不能按照法轮功要求“顶着压力走出来”去“证实法”(按,即与中国法律对抗)的成员,则被视为“被魔控制着”,之于对于那些因为各种“执著心”未去而退出法轮功的,也都被视为魔(见《严肃的教诲》)。总之,退出法轮功的人员,无论其是否反对法轮功,都被视为魔,甚至那些不能按照法轮功要求做的成员也被视为魔。可见法轮功器量之狭,缺乏涵容。

2、淘汰说。淘汰一词在法轮功的话语中是指无法圆满,走向毁灭。既然修炼的目的是避免淘汰,得道圆满,因此被淘汰对于法轮功成员而言,便是十分恐惧的结果。那么什么样的对象会被淘汰呢?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在其《走向圆满》的经文中说的很明确:“大法在中国遭到的邪恶考验中”,那些“执着心没去的人,同时给大法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的人,都属于被“淘汰下去的”。他在《严肃的教诲》中进一步说:“一个神在正法中,他们对大法的一念就决定了他们的存与灭”。也就是说,那些不按照法轮功要求做或退出法轮功的成员,无论其是否反对法轮功,因为他们对大法的一念不正确,或者对法轮功产生了负面影响,都是干扰大法的“魔”,注定要被淘汰或毁灭。
  3、销毁说。在法轮功的话语中,销毁是指被杀,被清除,被清理,被清算,被铲除,无法再修炼。因为修炼是通向圆满的唯一道路,无法修炼对于法轮功成员也是十分恐惧的事情。法轮功声称大法威力无边,谁要破坏大法,“那么法本身就会运用我们护法神或者其他高级生命把他销毁掉。如果是我们的弟子在干坏事,这个神来了,把人都杀掉……也就无从修炼了”(见《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干坏事的弟子指什么人呢?其中当然包括了因退出法轮功而“降为常人”者,也就是退出法轮功的成员。李洪志曾明确地说过:“当这次考验结束时,所有的坏人都将被神销毁”(见《除恶》)。
  4、业报说。业力本是佛教名词,被法轮功窃取后篡改,法轮功提出了思想业、病业等一些佛教中没有的新概念,用以说明修炼的必要。因为业力是妨碍圆满的因素,修炼就是消业的过程,业消净则能圆满。对于法轮功人员来讲,业力是很可怕的。法轮功认为业大便会销毁,譬如法轮功成员的突然死亡便被认为业大销毁的结果。业还会招魔来取性命,修炼的重要性在于会有护法神的保佑。但如果退出了法轮功,魔便不会放过你,“因为你过去世所欠下的业力是因为修正法而躲过了,一旦降为常人了,无人保护你,魔也会来取你性命呀!就是求其他的佛、道、神保护也没有用,他们不会保护乱法的人。而且业力也会回到你身上来”(见《精进要旨》)。
  5、形神全灭。在法轮功的话语中,形指可见之肉体、躯壳、人皮,神则指不可见之元神,包括主元神、副元神。形神相较,元神更加重要。因为圆满的过程中,肉体可要可不要(按:如果不要,可以在空中虹化掉),而元神是不可或缺的。一般情况下,即使肉体死亡,元神也不灭。但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譬如被魔附体,则可能会出现“把人的元神弄死”的现象。修炼法轮功,存在修成或修不成两种情况;在修不成中,又有继续轮回或毁灭两种情况;而毁灭包括了销毁、淘汰、形神全灭等各种情况,其中形神全灭最可怕,因为元神都消灭了,“他的元神就销毁了,他百年之后全都死了,啥也没有了”(见《转法轮》),根本没有任何机会了。对于那些退出法轮功的成员,最为可怕的景象便是形神全灭。退出法轮功便意味着业的增加,德的减少,而“没有德”会导致形神全灭的严重后果。如此以来,法轮功修炼者还能够自由退出吗。说白了,形神全灭的说法就是一种精神恐吓,可以用来阻止法轮功成员的自由退出。这不是精神枷锁又是什么呢。










信息极端主义:法轮功的是与非国际研讨会在基辅举行

人民网基辅1015日电 (记者谭武军)1013日至14日,题为信息极端主义:法轮功的是与非国际研讨会在乌克兰首都基辅举行。此次会议的举办方为乌克兰教育科学院社会与政治心理学研究所、全乌迷信与社会社团、全乌家庭和个人保护联盟以及第聂伯罗彼德罗夫斯克对话中心。来自美国、奥地利、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摩尔多瓦、中国等7个国家的30余名代表出席研讨会,其中包括乌议会最高人权代表顾问、乌议会专门委员会专家、第聂伯罗彼德罗夫斯克市议会等官方代表。

与会代表从宗教学、法学、政治学、心理学、社会学、信息传播学等角度对法轮功组织的性质、特点和危害进行了剖析和鉴定,认为法轮功是一个组织严密、具有破坏性的迷信组织,对社会和公众构成严重危害,并且是潜在的暴力倾向组织。

欧洲宗派研究和信息中心联合会主席格利斯·弗德利赫认为,邪教与宗教有着严格的界线。前者在组织架构上带有极权性质,推崇个人崇拜,将教主的个人意志强加于人,损害个人自身价值,违反人权和个人自由。法轮功组织的某些教义明显具有上述特征。

美国纽约迷信救助热线中心主任马尔科维茨·阿尔诺利德指出,新兴的一些教派组织借口信仰自由,从事非法活动。如教主大肆敛财,将从教徒处收敛的钱财用于个人享受等。应加强对民众的教育,使之区分合法和非法的教派。

俄罗斯国家宗教关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博金在发言中说,法轮功煽动宗教间、社团间和公民间的仇视,违反了俄罗斯的《刑法》、《反极端主义法》等有关法律。

乌克兰海关科学院国家管理学博士利波夫斯卡娅认为,法轮功组织少数人的活动严重扰乱了多数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如在活动形式上,法轮功使用的道具和标语带有强烈的恐怖刺激;在活动地点上,通常选择是热闹人多,甚至未成年人多的地方;在活动内容上,法轮功宣传的绝不是真、善、忍,而是假、丑、恶。

俄罗斯萨马拉国立教育大学专家韦尔希宁对法轮功俄文网站进行了长期研究。韦尔希宁指出,反对中国政府是该网站的主要内容,而网站报道内容是建立在谎言的基础之上的。从法轮功网站的宣传内容可以看出,该组织实施的是信息恐怖主义

乌克兰教育科学院研究员列希斯卡娅指出,在宣传策略上,法轮功惯用抹黑、炒作等手法,将臆想的事情通过各种媒体相互传播,从不同角度相互引用和论证,形成一个信息链,使受众认为他反复看到的信息就是事实。这是一种信息战,也是信息侵略。

会议最后通过的决议对制止法轮功等破坏性教派的危害提出多项举措:如组织各类专家研究新的方式和机制,保障信息心理安全;在立法层面,就破坏性教派的危害制定鉴定标准;呼吁欧洲委员会制定全欧洲集体信息心理安全原则,以制止迷信组织盗用民主和自由原则进行反社会、反国家的活动;呼吁乌克兰议会专门委员会议员拟定保障信息心理安全的提案;建议乌克兰国家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在研究接收外国移民时,考察其是否已加入破坏性教派等情况;呼吁乌克兰司法部成立社会委员会研究非法迷信组织活动;建议乌克兰司法部在独立专家鉴定的基础上,就法轮功组织的活动进行判断;组建筹备委员会,负责准备2010年在俄罗斯召开下届“‘法轮功的是与非国际研讨会。

14日下午,本次国际研讨会举办方在乌克兰独立通讯社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会议情况及会议决议。乌克兰HTH电视台、“24小时电视台、《基辅导报》等近10家乌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会议期间,乌克兰ICTV电视台对部分与会代表进行了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