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0 08:44:08 已阅读:

全校师生员工:

为保障校园安全环境,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工信部GB17761-2018)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自51日起加强对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行管理

(一)校园电动自行车实行“一人一车一牌”管理,所有在校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须办理“西南大学电动自行车通行牌”。

(二)320日前购买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校内电动自行车免费办理通行牌,逾期购买的不再办理。(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因毕业、离职等原因离校的人员,其已办理的通行牌自动失效。

二、行驶管理

(一)进出校园的电动自行车须服从门岗管理,主动配合查验通行牌,进出门岗时下车推行。

(二)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安全相关规定。

2.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识标线行驶,主动避让行人和其他车辆;不得超速、载人、逆向行驶、在人行道上骑行、戴耳机骑行;须佩戴安全头盔,夜间须开灯行驶。

3.车辆须在指定区域规范有序停放,不得在人行道、消防通道、交通干道及其他禁停区域停放,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4. 车辆须在电动自行车专用充电柜(桩)处充电,严禁在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宿舍楼、图书馆、食堂等室内充电。

三、有关要求

(一)通行牌须安装在指定位置,不得转让、伪造、变更,一经发现取消通行权限。

(二)不符合办理条件或通行牌失效的电动自行车,由车主自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学校将进行集中清理。

(三)学校将对在校园内行驶和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违反规定的,将采取锁车、拖离等措施,并视情节轻重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四)各单位应加强师生员工电动自行车使用安全教育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进入本单位楼栋内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及时制止电动自行车在楼栋周边乱停乱放等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西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办理流程

            2.西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申请表

 

 

保卫处

2023320

201727243bh8_附件1:西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办理流程.pdf

20172755e3o8_附件2:西南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通行牌申请表.docx